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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

时间:2024-04-16 01:10:23
【精选】装修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精选】装修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装修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装修合同 篇1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工程地址:

3。居室规格:。

4。工程内容:施工图。

5。工程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大写(¥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装修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 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开工前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 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 ……此处隐藏7343个字……的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复查费由承包人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

计要求,质量合格的,复查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8.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应视缺陷严重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不予顺延。

9、设计变更

9.1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设计变更必须以经发包人确认的

设计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9.2 发包人如需进行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变更通知的内

容和要求实施工程变更。工程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在10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

9.3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4《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

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设计变更通知单》应附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单,该通知单上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且经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校对人签字并盖章;

(2)《设计变更通知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

(3)《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附原图和设计变更图。

(5)《设计变更通知单》如不能准确反映工程量,必须采用现场签证单的形式进行计量,方可作为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

9.5《工程现场签证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具有约束力,否则,

不能作为结算或工期顺延等的依据。

(1)《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2)《工程现场签证单》上有发包人专业工程师、成本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的签字;

(3)《工程现场签证单》须列明具体工程量,必要时附计算算式。

9.6《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

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

9.7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10、变更价款的确定

10.1本条款只适用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式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含下浮率)变更工程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约定的计价规则(含下浮率)进行计算。(套用

定额、费率、材料价格、下浮率)

10.2 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对涉及变更部分的

现状、已完成的工程量等做出准确说明,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实并按《工程调整造价审核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批准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如涉及到隐蔽工程或拆除工程,应在隐蔽前或拆除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

10.3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7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现场计量要求,视

为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加。但对于因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发包人有权在竣工结算前或竣工结算时调减。

10.4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按《工程调

整造价审核单》(格式由发包人提供)要求批准后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10.5承包人不得以变更价款没得到发包人审批为由拒绝按后续变更指示实施,不得以未能 接受发包人确定

的变更工程价款为理由拒绝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或不完全实施后续工程变更。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变更工程价款协商不成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先实施工程变更,然后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1、 工程款的支付

11.1进场施工,甲方应付给乙方 ℅工程备料款。

11.2工程进度到 天后,甲方再付给乙方 ℅进度款。

11.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15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12、工程验收

12.1 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或发包人批准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

12.2 承包人在竣工前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作预验收检查,发包人应及时配合。

12.3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四套及报告两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

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12.4 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整改时,以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承包人不得因工程经济纠纷而拒绝交

付使用。

12.5工程完工未验收,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

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如需提前使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提前使用日期并不作为竣工日期,但不应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否则工期相应顺延。

12.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 12.7承包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通过竣工验收日期起5天内全部撤离,并做到工完场清。如工完不

清场,每日收取地租为工程结算价款的%,由发包人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且工程不能计作已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以经验收合格后清场完毕之日起计。

13、竣工结算

13.1 竣工结算是指对合同内涉及的工程造价所有内容的结算,包括工程价款、奖励和违约、质量、安全、

工期等内容。凡是与造价有关的约定应纳入结算范围。

13.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和发包人按

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结算,如竣工结算造价超出合同价款5%的,则超出部分的工程变更下浮率需比投标下浮率高,具体由双方在竣工结算时商谈。

1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

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若不按时申报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可自行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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